上海市质监局抽查:7批次电瓶车产品不合格

产品介绍

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(记者王娅莉)5月24日,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2016年上海市电瓶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。本次抽查了45批次产品,经检测,不合格7批次。

  据悉,电瓶车是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。该市共有获证生产企业48家,实际抽到产品的有24家。另外,对16家外省市生产企业在该市销售公司进行了抽查。

 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761-1999《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》、GB4706.1-2005 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、GB 4706.18-2005 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别的条件》、(X)XK16-002《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》、《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测:最高车速、制动性能、车架/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、限速装置、整车质量(重量)、电动机功率、把立管静负荷、脚蹬间隙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、绝缘性能、蓄电池的标称电压、制动断电装置、欠压、过流保护功能、充电器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、充电器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、充电器安全标志。

  本次抽查有38批次产品合格,这中间还包括: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“雅迪”牌电瓶车;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“绿源”牌电瓶车;捷安特电动车(昆山)有限公司生产的“捷安特”牌电瓶车等。

  本次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,主要有标称上海浩天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快士达”牌电瓶车;标称苏州龙跃锂动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“珑玥”牌电瓶车;标称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“爱玛”牌电瓶车;标称天津市五迪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“五迪”牌电瓶车等。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:最高车速、车架/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、限速装置、整车质量(重量)、把立管静负荷、脚蹬间隙、欠压、过流保护功能、充电器安全标志。

  最高车速、车架/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、整车质量(重量)、把立管静负荷、欠压过流保护功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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